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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纠纷

浙江 04-11 19:59  悬赏 0  发布者:135875 给我留言  回答:(2)
龙桥村委会在2012年3月份,把位于龙桥新街的三十多间店面经拍卖行投标,被A(个人)投中,然后A把店面分散租给我们,A与各店主签订协议,有的租一间有的租两间,每间收取店面押金20000元,租金每年付一次,起租时间各不相同,今年因A没有及时向村委交清房租,龙桥村委把A诉至法院,龙桥村委不承认我们的押金租金与协议,通知我们全部搬走或者重新与村委签订协议,重新付租金,我们已经付掉的租金都没到期,又要重新付租金与押金,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认为店面是投标出去,村委又跟A签订协议,我们跟A签订协议是他们协议的延伸,跪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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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1 20:04
这是可以签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4-04-11 20:03
第一,看A与村委签署的合同有没有约定同意转租。第二,你们作为次承租人有没有获得出租方村委会的同意。如果都没有,你们可能涉及合同无效的问题。第三,你们有没有经村委会盖章办理执照等,如果有证据证明村委会明知道他转租而未作表示的。可以视为村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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