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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公房同住人的权益等

上海 10-26 18:04  悬赏 0  发布者:RmC354 回答:(5)
我的户口在杨浦区某公房内,06年至09年我在此公房内居住了3年多,承租人是我祖父,2010年,我祖父的女儿以我祖父自己要居住为由要求我搬离,我立刻搬离该公房,腾出该公房,结果我祖父被其女儿安置于养老院,并将公房出租用以牟利,将全部租金收益自己拿走,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出租户搬离,伸张自己的同住权。另外,为了我祖父能在该处房产生活方便,我添置了空调、热水器、抽水马桶、冰箱、洗衣机等各种家电家具,请问我能否取回?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可以实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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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6 18:12
你对该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你可以要求起诉要求分割租金或者要求租客搬离
回复时间: 2010-10-26 18:47
你可以起诉主张你对该房的居住权的。
回复时间: 2010-10-26 19:59
你作为同住人,可以享受与承租人一样的权利,你的东西,可以要求取回!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0-10-26 22:36
你有居住权,你有权要求房客搬离供自己居住或收取租金;
添置的东西可以拿走;
协商不成的话,委托律师起诉解决,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0-27 14:23
一,你是同住人,享有居住权。二,你有权要求房客搬离,或分享租金收益。三,你有权收回自己物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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