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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吗?有法律依据吗?诉讼时效过了吗?谢谢拜托

 02-26 23:27  悬赏 10  发布者:jiqima……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秦皇岛 回答:(3)
我1972年出生,38岁,1994年3月上班,1994年5月为帮助别人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伤残证,现在一直在岗工作,一直上班到现在,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原来自己也不知道有伤残津贴,单位也没给办理过,听说现在可以不上班了,拿伤残津贴了,是以现在工资还是10年前的?以前年的能补发吗?诉讼时效过了吗?我已经咨询了很多律师,现在有三种意见,第一种律师认为应当补发,上班的工资属于劳动所得,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4级应该退出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由于单位没给办理退出岗位,未享受到伤残津贴,所以应该补发。工资不能等于伤残津贴;第二种律师认为诉讼时效过了。第三种律师认为3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有退出工作岗位才能享受伤残津贴,因我还一直上班,所以不能补发。请您说说意见!您能给详细说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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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27日 08时04分
应当补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回复,使我看到了希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7 00:16
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09-02-27 09:52
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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