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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小车转让后法律责任

广东 10-26 23:47  悬赏 0  发布者:情深意切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辆非营运轿车行驶证上所有人为甲,甲用了一段时间后卖给乙,但车没有过户,甲乙两人写了一份转让协议,协议中写明了车转让给乙后,如果发生一切事故都与甲无关。数月后,乙又将车转让给丙,同样写明车转让给丙后,如果发生一切事故都与甲和乙两人无关。丙出了事故,并有责任,请问甲乙两人要负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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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7 10:12
甲乙不需要为车祸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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