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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借款欠条,到2012年期间以打电话的方式主张了债券

新疆-石河子 04-13 11:2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的借款欠条,到2012年期间以打电话的方式主张了债券,对方未表示拒绝还钱,这可以视作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么,可以从那是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么?之后1直联系不到他,因为没有具体的他在天津经常居住地的地址所以不能起诉,但是他在新疆的房产由岳父岳母在住,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然后主张财产代管人清偿债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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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5 08:42
你好,你不用折腾宣告失踪了,直接到天津起诉,拿到判决后可以申请执行他在新疆的房产,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和律师电话沟通。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15 20:46
能不能着急经常居住地只是一方面。你能不能找见他是重点。
他的所有的亲友挨个去排查一番,找找吧。
你们非亲非故的不可能借钱的,找找共同的朋友,生意伙伴,各种方式。找得到直接揪住他写新的借条,直接把诉讼时效废了,找他的妻子的电话住址,找他父母的,让他提供担保人,面见担保人并让担保人签字,不和他分开啊,就粘着他,他去哪里你去那里。这样起诉的话,担保人一起诉,总得有人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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