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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不交吉的问题

广东 10-27 23:29  悬赏 0  发布者:golin1…… 给我留言  回答:(1)
现一套住宅,法院委托拍卖,业主夫妻2人均为外国户籍。现房内住有人,但拍卖公司不能提供是否租赁的任何数据。物管和街道也无法查到。请问,如果我买到后,住户不肯搬走,或者出示超长期超低价的租赁合同,怎么办?我是否可以以重大情况未能了解而终止拍卖协议?该房是一次性付款的。有法院判决书,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吗,在业主不在场的情况下?
问题补充: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思就是拍卖行不告知(或者他们本身也没去弄清楚),就没有责任?但是我给了拍卖佣金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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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8 10:27
1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查验拍卖标的物和有关拍卖资料。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在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委托合同将拍卖所得价款交付委托人,并收取佣金和相关费用,同时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物。 此处你为买受人,拍卖公司为拍卖人,他有义务为你进行房产过户。

3 此拍卖有风险,请慎重考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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