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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政策合理吗???

上海 04-15 13:46  悬赏 0  发布者:xuexue…… 给我留言  回答:(4)
区动迁细则上叙述“被拆迁户的应安置对象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参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进行认定”。(即买过商品房的就不符合应安置对象)
1、国发[1998]23号,明确规定自1998年7月起,停止单位福利分房。
2、1998年12月,(上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宣称停止福利分房。
3、沪房管保[2010]348号规定上海第一批可以开始申请经适房。
请问:我在2000年买房时,是市府没有给我提供申请的条件,逼着我们贷款买房,现在却又反过来说因为买了商品房所以不享受动迁安置,这样合理吗?公平吗????我该怎么维权???
问题补充:
出台这样的政策,让我觉得可笑!或许领导们都不曾经历1998年-2010年住房的困境。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因为这个原因而遭到人口不被认定,所以将被强迁,让我感觉寒心!领导们的官官相护、避而不见,老百姓的投诉无门、有口难辩,更让我觉得愤怒!我们国家这是怎么了?????让我们拿什么热情来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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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5 14:19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4-15 15:19
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4-15 14:29
你好,严重不合理,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4-16 10:22
你好,不合理,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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