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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之假一罚三

陕西-西安 04-16 21:14  悬赏 0  发布者:茁壮牛仔 给我留言  回答:(6)
现投诉发生在去年底的消费欺诈行为。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是以2014.3.15开始实施的新“消法”为依据,按“假一罚三”进行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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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6 21:35
是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4-17 10:12
起诉,按照新法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4-16 21:2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4-17 09:10
你好,现在起诉,按照新法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4-17 09:40
你好,最好把事情讲清楚。
回复时间: 2014-04-17 11:25
按照新法进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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