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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广东 04-16 21:44  悬赏 0  发布者:我锦照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律师,本人已在公证处转让二股的股权给甲方,但实际愿望是一股的,公证之后与甲方在令外的律师面前再补一份与甲方的协议。内容大概是想证明我的股权只是转让一份,并没有全部转让(因为根据规定,如果要转让股权的,就要全部转让,不能转一半或者三份之一)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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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6 22:02
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4-16 21:57
在律师处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公证转让。建议你小心。
追问:

公证在前,协议在后也一样?

回复时间: 2014-04-16 23:04
两份合同只要都是真实的都属于有效的,如果公证的合同未约定不可撤销,则在股权转让的双方之间应当以在后的合同为准。对股权转让双方之外的第三人而言,如果未做工商变更登记,则第三人有权以经过公证的合同向原股东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4-04-16 23:19
风险比较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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