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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子女是否享受村集体土地待遇

辽宁-抚顺 04-16 22:11  悬赏 0  发布者:陈希昊 给我留言  回答:(7)
长期不在本村生活,超生子女是否正常享受集体土地待遇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6 22:14
要看村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4-16 22:17
这是不能享受的
回复时间: 2014-04-17 10:08
您好!
应当享受正常的安置补偿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4-16 22:19
要依据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自治条例或相关约定来办理,如没有规定,则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回复时间: 2014-04-17 06:42
原则上超生子女与非超生子女是没有差别的,但是要看村里的集体决定、户籍、土地的发包情况等因数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4-17 08:04
看当地具体政策
回复时间: 2014-04-17 08:59
您好,
村集体成员,享有集体待遇。集体成员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要有村集体农村户口,并长期在本村集体耕作,生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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