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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的承继关系

内蒙古-呼伦贝尔 04-17 09:40  悬赏 0  发布者:我是谁,为了…… 给我留言  回答:(1)
总公司申请注销分公司后,分公司权力、义务由谁来承继?具体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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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7 09:41
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民法通则。
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解答。我还有没弄懂的地方,想进一步咨询一下,给您添麻烦了。我所问的是涉及到行政诉讼案子中涉及到的,一分公司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分公司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后判决该分公司败诉,判决生效近两年时间内提出再审申请,但提出申请之前其总公司注销了该分公司,再审申请是由总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法人为原分公司的负责人)提出的。我想问的是,再审申请应该由谁提出,具体依据是什么?

回答:

再审申请应当由总公司提出,而不是由子公司提出。分公司相当于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责任承担的最终主体是总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正常情况下总公司不对子公司的责任承担任何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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