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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管公房发生因拆迁发生矛盾

北京-东城区 04-18 07:46  悬赏 0  发布者:BJLGX1…… 给我留言  回答:(15)
1983年北京局职工刘某与他人调换住房调到我单位管理的公房内,此房刘某一直未居住,由其二子居住,并其二子交纳房租。1993年单位更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时,将承租人更换为其二子(经了解更名时其二子说过其父同意更名到他名下)。2008年刘某和他其他子女找到我单位要求把承租人更名为刘某,我单位同意更名,但要求全家人都要在场。此后,没有前来要求办理更名事宜。2010年该房屋进行拆迁,2010年底我们与刘某二子进行了产权置换。2011年9月刘某和他其他子女找到我单位要求我单位改正错误。但此时该房屋已拆迁完毕,我单位对该房屋失去了实际控制。刘某了其他子女多次找到我单位。对此问题应如何处理解决?谢谢。
问题补充:
您好,更名的问题,刘某说没有同意更名,是他二子说的。因没有证据目前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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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8 08:45
由他们自行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29
您好!
刘某未实际居住该房屋,而且同意更名,那么刘某就不在是承租人,不应享受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待遇。
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其诉讼解决。
刘某再找你单位,就涉嫌骚扰,可以报警。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刘某说他没有同意更名,是其二子欺骗。因时间太长,没有证据。故目前争执不下。

回答:

他不同意,房管局咋给他更名?

追问:

您好,该房屋是我单位自管公房。您知道当时(1993年)的管理不是很正规。认为其二子在此居住,并长期缴纳房租,口头说其父同意更名,就更名了。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34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11
刘某未实际居住该房屋,而且同意更名,那么刘某就不在是承租人,不应享受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待遇。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其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12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21
根据您的描述,不搭理,让对方起诉其儿子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43
对于自管公房,单位有权确定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54
让对方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8 10:01
你好,涉及公房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1、公房承租人变更后发生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当认定归变更后的承租人。2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在此时间发生拆迁补偿的,得从具体情况分析,从而确定遗产:原承租人死亡后未变更承租人应当认定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按照遗产来处理,有遗嘱的依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来进行。承租人在补偿款落实之前死亡的需要根据详细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之前达成,那么承租人死亡后,补偿款项应作为遗产处理。如果承租人生前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
回复时间: 2014-04-18 10:27
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4-18 10:36
刘某没有居住权的,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4-18 10:39
你好,这得看当地拆迁补偿政策的规定。如果遭遇不合理待遇,那么建议及时委托知名律师采取谈判,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详情可来电来访 。
回复时间: 2014-04-18 14:2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让他们自行诉讼,与您们关系不大。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证据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18 20:52
你好,刘某未实际居住该房屋,而且同意更名,那么刘某就不在是承租人,不应享受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待遇。
回复时间: 2014-04-19 07:02
你好,你单位无任何过错,刘某更名后刘某在此房内并未实际居住,改其子也属正常。
      刘某再来找单位时可以报警或者告知其去起诉解决。
      详情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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