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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我为工伤,请问法院还能否认我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吗?

广西-百色 04-18 09:51  悬赏 0  发布者:正义天地间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一农民工,经他人介绍到一家公司承揽的建筑工地做工,因机械故障导致我一指断致残。经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我所所受之伤为工伤,并且已经生效。请问法院还能以我和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理由否定我和公司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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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8 12:06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5-02 23:47
可以提交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53
不会。
追问:

观点和我的义务代理人一样。但最终法院还是否定了我和用工单位依法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了我的工伤保险待遇诉求。详情请点击《希望全社会关注在广西百色市上演的一簇官商勾结故意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帖子。无助的我希望您能给予帮助,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53
你好,可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追问:

已经认定为工伤,并且已经生效,还要另行举证吗?

回复时间: 2014-04-18 09:54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追问:

已经认定为工伤,并且已经生效

回复时间: 2014-04-18 11:31
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法院又否定不存在劳动关系,是不合理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你带相关材料咨询律师,如果判决未生效,可以上诉,如已经生效,可以考虑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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