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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我想分手,他总是纠缠不清,还威胁殴打我,怎么摆脱

陕西 04-18 10:52  悬赏 0  发布者:小芳7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五年前认识一个男人,当时相处很好,我们就在一起了,可是一直没有领证,就是同居关系,后来他打我,而且一次比一次变本加厉,每次打的我遍体鳞伤,又一次更严重的是连我女儿也一起打了,现在我女儿都不愿意回家,因为他在家。我现在不想和他过了,想分开,我把门锁换了六次,就是不想让他进门,可是每次他都冲进来,殴打我,还抢了钥匙,我也报过警,因为警察说两口子的事管不了。
    我们之间不牵扯财产,也没有子女抚养的问题。
    我和他在一起以后,用我自己的钱买了房子,我每次跟他提分手,他就说,离开我,一无所有,什么都没了,所以他每次都是义无返顾的在折腾我。
    情况基本就是这样,希望律师们帮帮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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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8 10:55
自行分开,有事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4-18 13:42
你的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他使用暴力,造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你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8 10:58
你好,你的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他使用暴力,造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你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18 11:01
你可暂时把住处出租出去,过一年后在回来,因为你无结婚证,再次骚扰你可报警,不要说是夫妻关系。
回复时间: 2014-04-18 11:10
你好:1、你可以报警。若打的严重起诉对方故意伤害。2、你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可以直接分开。
回复时间: 2014-04-18 15:22
你好,可以报警,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4-19 11:5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只能自行分开,必要时,报警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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