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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

陕西-西安 04-18 23:30  悬赏 0  发布者:xvsfe1…… 给我留言  回答:(7)
办了酒席没有领证,这个不算结婚。已经一年多了,同居了有两个月。现在要分手,当时算了一共花了11万,其中有7万的彩礼。办酒席和买家具男方给的是现金一共是3万5。还有前两年谈恋爱时男方给的零花钱和礼物钱。当时在众人的逼迫下给写了欠条盖了手印。期限是一个周给还清。但现在已经半年了。我还是没钱还。工资一个月才2千块,只够养活我自己,我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哪部分钱是我必须给返还的?还有彩礼是不是按6%返还?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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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8 23:31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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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19 08:07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回复时间: 2014-04-19 10:28
协商不成 让男方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3 19:40
这是可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04-18 23:39
协商不成 让男方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4-19 12:30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4-19 23:34
你好,针对这类事,还是协商的比较好,实在不行就让男方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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