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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买卖问题

四川-遂宁 04-19 09:14  悬赏 0  发布者:dkgy 给我留言  回答:(5)
10年前甲方跟乙方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当时请居委会主任写的合同,只写了一份原件,被乙方拿去,甲方拿到的是复印件。合同上写明:交房产证时,将尾款付清。后来甲方去办理房产证,需要合同原件,但是乙方不肯交出,甲方多次找乙方,未果。现在十年过去了,乙方要求甲方办理房产证,承认多出的费用各自承担50%,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超出的所有费用吗?(合同原件只有一份,该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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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9 09:16
这是可以主张的
追问:

请问该如何主张,如果打官司,胜诉有多少?

回复时间: 2014-04-19 10:04
是可以主张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2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19 10:13
多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4-19 09:14
不用,依法承担就行了。
追问:

依照法律相关文件来承担相应的费用?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甲方应该承担多少呢?责任方在于谁?

回复时间: 2014-04-19 09:50
现在房屋你是否在居住?如果是,你完全可以按以前合同要求对方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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