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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于2007年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屋所有权归女儿,我只有永久居住权

广东-深圳 04-20 08:42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跟前夫于2007年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屋所有权归女儿,我只有永久居住权。可我2008年私自将房子卖了,但还没过户,房产证上还是前夫的名字,现在前夫知道了,想帮女儿要回房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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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0 09:48
这是可以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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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0 10:03
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4-04-20 09:17
第三人善意购买的话,合同有效,要不回了。
回复时间: 2014-04-20 09:50
第三人是善意的就拿不回来了。
回复时间: 2014-04-20 09:53
要具体分析,要针对你丈夫的诉讼请求来具体分析,你丈夫可以要求你将房产过户到你女儿名下。同时你私自出卖房产的行为无效,因为房产没有登记在你的名下且没有过户到对方名下,买卖无效。
我的补充: 2014-04-20 10:01
如需要委托律师可以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4-20 10:30
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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