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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纠纷类问题咨询

江西-南昌市 04-21 21:09  悬赏 10  发布者:hdc120……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我这边有个情况,想听您分析下,属于婚姻类型的。情况是这样的,男女双方谈恋爱,后来因为女方家人的反对,二人并未在一起,但是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并且在临产当天才通知男方将要生产。女方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进入医院并产下一名男婴,并且向医院谎称遭男友抛弃,致使出生证明上只有孩子母亲一人的名字,孩子也跟随母亲姓氏,但是在此之后的一切费用,包括做月子、母子的起居都是男方一边承担。后来,女孩叫男方去下聘礼,但是聘礼过高, 男方因担心孩子的未来,便答应了女方苛刻的要求,付了女方十几万的见面礼。之前的一切发生在2013年5月。
   在之后的半年内,女孩和男方的家庭居住在一起,吃住都是男方承担。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原本以为一切都会好好的发展下去。但事情却在去年年底发生了大转变,女孩以回家吃酒席为由回到自己的家乡,而男孩也以为这是应该的,所以也未加阻拦,便提出希望女孩回男方家过春节的要求,但女孩希望待在自己的家中过最后一个春节,男孩也认为没有什么不妥,也是答应的。按照习俗,男孩应该在春节前去女孩家中送礼,但女方却叫男方不要过去,所以男孩也就没去。
   春节期间,男孩经常用手机联系女孩,但是在正月初二的时候女孩的手机突然无法接通,之后几天也是无法接通。出于礼数和一定的担忧,男方在正月初六的时候便打算到女方家那边看看具体的情况。但是戏剧性的是,当男方的几个人到达女方家那边时,却并未受到女方家庭的热情欢迎,而是冷脸相对,而女孩则见过一面之后便离开了家,男孩在女方家待了一个星期,但却从未见面。依据女方家庭的冷漠、及女孩的自身态度,男方家庭便认为女方家不同意这桩婚事。但是,男方家庭在此之前已经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和金钱,我们不想欺骗他人,但也不想遭受无故的损失。
   在3月底的时候,女方和男方签了一份协议,附协议内容一份:
   2012年元月份初,甲,乙双方相识相恋,2013年5月13日,双方生育一儿子,名叫(***),现因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表示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非婚生儿子(***)由甲方抚养,乙方自愿承担子女抚养费用陆万元整(60000.00元)此款乙方鉴于双方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给甲方。此后,乙方依法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甲方不得阻扰。
三,财产处理:一只金手镯.一条金项链,一副金耳钉,两枚金戒子,由乙方返还给甲方。
四,此事一次性处理,任何一均不得干涉对方生活。
五,双方无其它争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在这里想咨询下律师,据我所知,抚养费和聘礼应该是两回事,女方将6万作为抚养费,那么等于女方并未将彩礼全部或者大部分返回,按照法律女方应该还必须返还剩余的全部或大部分聘礼。不知我的理解是不是正确,另外按照该协议,如果上诉的话,赢的概率有多大,希望律师给予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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