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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

山东 10-30 10:06  悬赏 0  发布者:随心所欲1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我对象请我们公司一位领导去吃饭,其间领导老是调戏我。后来我们吃饱饭走了,领导打电话把我们叫出去玩,有监控证明是他喊的我们,最后在喝酒的情况下,我对象和一个同学把领导用酒瓶打了。脸上有三道伤疤,他说鉴定出来是轻伤,并且是九级伤残,请问需要怎么赔偿?如果刑事责任需要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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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30 10:16
你好,你对象和他同学要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一般判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民事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0-10-30 12:07
如果构成轻伤。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尽量赔偿吧,有利于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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