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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医疗人身损害案件
北京-东城区 04-22 09:35 悬赏 0 发布者:木林森123 给我留言 回答:(10) 1 医院的病历中主治医师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写的吗?他人代签可以吗?
2 医疗案中,医方提供的病历中主治医师的签名80%不是本人签的,经过 笔迹鉴定认定系他人冒签后,那这个病历还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3 那在医方拿不出任何证据时该承担全部责任吗?
请说明您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 医疗案中,医方提供的病历中主治医师的签名80%不是本人签的,经过 笔迹鉴定认定系他人冒签后,那这个病历还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3 那在医方拿不出任何证据时该承担全部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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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VIP
- 电话:4006777998
- 9667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09:39
这个是需要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而定!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09:52
你好,一般病历应是主治医生签名,他人代签不行。
- [北京-朝阳区]
- 杨永存律师
- 90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09:54
病例不可代签。代签的病历不能做证据。
- [北京-朝阳区]
- 李同红律师
- 433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10:18
病历不能代签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10:23
不能代签的。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10:36
病例不可代签。代签的病历不能做证据。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10:40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208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10:47
您好,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要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如有问题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11:33
你好,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的记过,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我的补充: 2014-04-22 11:33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4-22 16:30
你好,医院的病例不可代签,代签的病历不能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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