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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非法股权转让,股份归还于受害人

河北 04-22 09:41  悬赏 0  发布者:ziyou6……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07年在武汉创办公司,因有限公司需要2名股东

以上,我让朋友张三代我持股10%并任法定代表人经理

,但未签订代持股协议,张三未出资一分钱,我拥有

公司100%所有权。2010年10月我借用武汉公司公章、

执照等手续作为法人股独资在北京创办公司,北京公

司完全由我个人创办,无他人投资一分钱,我亦拥有

100%所有权。2011年5月李四以方便帮我办事为由让我

写了份没有期限和具体事项的全权授权委托书,我写

之后觉得不妥随即又写了份撤销委托书。2011年7月张

三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公章、采取伪造我签名、伪造股

东会决议、虚构股权转让协议等非法手段将北京公司

股东由武汉公司法人股独资变为李四个人独资,后又

在2012年3月由李四变为李四占49%,张三占51%。这两

次股东变更都是采取伪造的法律文件,虚构股权转让

的方式骗取工商局变更的。并于2012年4月将公司以十

分之一的价格非法转让给长城公司的代表王五、马六

。后王五马六将股权过户到其任职的长城公司。我认为张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我所拥有的股权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长城公司以十分之一的价格将公司收购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应依法惩治张三并将股权归还与我。我的电话18101333332.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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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2 16:42
这是可以向级投诉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3 22:09
直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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