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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房管所收管的私房,文革后落实政策不彻底。

江苏-苏州 04-22 13:19  悬赏 0  发布者:梅昌潮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是苏州市浒墅关镇园家浜23号(原尤家浜8号)房主梅允璋(已故)的家人(共5人:母亲和四兄弟,现只有一个兄弟居住苏州,其他都在南京)。文革期间该房产被浒墅关镇房管所收管。文革后落实中央政策,于1980年、1985年镇房管所分两次将该处房产大部归还。但镇房管所在院落里搭建简陋建筑物的一处8.4平米的院落面积没有归还(共搭建了两处,有一处已归还)。2013年5月初我们查阅1985年政府勘测档案(有复印件),发现:一、该处8.4平米院落面积确系被扣减而未予归还;二、房产证记载的已归还的院落面积因计算差错而被少计。我们及时申请,于2013年5月23日动迁签约前夕高新区房管局、国土局和动迁办等联席会议纠正了错误:对被少计的证载院落面积,确认计算差错并立即纠正,明确动迁签约时落实补偿。但那处被搭建简陋建筑物的8.4平米院落面积仍未归还。
对此,我们坚持要求继续落实政策纠正错误,同时抱着“搁置争议,主动合作,支持动迁”的态度,于2013年5月23日签约首日即对房产证已明确产权的部分积极签约。之后,我们向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房管局提出关于解决遗留问题的诉求。负责人杨所长发电子邮件回复认可,要我们提出申请。国庆前我们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并附依据。节后杨所长电话答复中承认归还的面积少于被收管的面积,却改口说房主当时在归还通知书上签字了(当时我父亲尚健在,不愿签字,房管所诱导我盖了私章),称该还的已还,不存在未归还面积,意即该8.4平米院落强占的面积不予归还。2014年4月18日信函书面做出上述答复,并称“今后将不再对此进行答复”,建议“法律途径解决”。为此,真诚咨询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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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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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04 08:58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4-22 13:32
对于其回复要根据法律判断,可以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22 14:43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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