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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江苏-南京 04-23 13:34  悬赏 0  发布者:hf_513 给我留言  回答:(6)
婆婆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农业户口,老公出生在那边,后来因为上学,户口转到公公房子那边,现在婆婆房子拆迁了,老公也把户口迁回去了,是在拆迁就户口冻结之前迁的,后来我和老公结婚了,我的户口也迁到婆婆的户口名下。现在,拆迁说我老公是有农民转到居民,然后从居民转到农民是不能享受拆迁政策了,我是投靠老公的所有也能享受,户主是婆婆,我和老公都是在婆婆的户口名下,(公公早之前去世了)是不是向拆迁办说的,不能享受拆迁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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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3 13:57
您好!
应当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5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4 22:42
不能享受拆迁政策
追问:

为什么不能享受,南京户籍性质早就取消了。。。。

回复时间: 2014-04-23 13:37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23 13:47
你好,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土地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4-23 16:14
这个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
回复时间: 2014-05-04 17:53
可以享受相同的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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