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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相邻纠纷

福建-南平 10-30 19:38  悬赏 0  发布者:neE7640 回答:(1)
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甲)是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有三间房子,其中最西面的那间房子的西墙和另一家(乙)的最东面的那间房子的东墙是靠在一起的,靠在一起的墙宽大概有6米左右。乙方的最东面的那间房的东墙离地大概2米左右开了一个窗。因为甲方那三间房已经处于危房,所以甲方将那三间旧房子拆除并在旧址重新盖新的房子。在盖新房的过程中与乙方发生如下纠纷:  乙方向甲方要采光权?经过村委会协调甲方向乙方让出了距离乙方的最东面的那间房的东墙42公分给乙作采光,双方已经签字。但乙方在协调结束之后还在夜里经常将甲方新切起来的墙推倒。请问乙方向甲方要采光权是否合理?甲方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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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30 21:10
采光权是有其严格的标准,并非说挡住阳光了就一定侵犯了别人的采光权。但是乙方私自推倒甲方的墙是违法的,甲方可以先选择报警,在报警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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