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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是否应该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强制拆迁通知书?

陕西 10-30 20:22  悬赏 0  发布者:HSYH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姐家属于支持城镇建设的拆迁户,也达成了拆迁协议,政府给兑现了补偿金。但因为生活问题,其村镇领导口头许诺可以先在其未拆迁的房屋后面建房,后补办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在其建设期间,当地土管、建设管理局向其发出了书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相关人员仍然口头指点“要修赶紧修”,故没有停工。大概10多天之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乡镇,城建、国土、公安等)来了一大帮子人,带着挖掘机,野蛮的将刚刚封顶的房屋夷为平地。请问:我姐和当地政府的行为,分别违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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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30 20:42
既然达成了拆迁协议,政府给兑现了补偿金,你姐就不应该在违法私自建房,在其建设期间,当地土管、建设管理局向其发出了书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就已履行告知义务,因此,违法的是你姐,不是别人,至于村镇领导口头许诺那纯属忽悠行为,你们也信。吃亏的只能是你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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