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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

重庆 04-25 12:27  悬赏 0  发布者:伤心人ZXS 给我留言  回答:(7)
丈夫婚前有一套住房和一间门市房,其中门市房落在他第一个孩子名下,与我再婚后又生育一女(我是初婚),婚后用第一间门市的租金和房产证贷款又买了第二间门市,慢慢发展共有了两套住房三间门市(婚内),全部落在丈夫(一套住房)和两个孩子名下,夫妻间一有矛盾丈夫就吼让我净身出户,说我什么财产都没有,请问律师是这样吗?在婚内购房办抵押,办贷款我都有签字作为担保人或共同抵押人,还有以我个人名义贷的款也投入其中,请问婚后落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若不是我还有机会要回来吗,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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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5 12:46
不是这样,有你的财产在内
回复时间: 2014-04-25 12:38
你好,婚前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4-25 12:48
你好,落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孩子。
回复时间: 2014-04-25 13:19
肯定不是这样的啊!
回复时间: 2014-04-25 16:31
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回复时间: 2014-04-25 22:36
孩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孩子。
回复时间: 2014-04-27 16:50
结婚购买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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