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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小区墙头的安全隐患

 04-25 15:01  悬赏 0  发布者:lldbn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河北 回答:(25)
您好,我是某市市区的一名小区居民。我们小区是商品房,大概在2007年物业公司撤出了。我们小区和西邻的某单位家属院之间间隔着一堵围墙,这堵围墙属于某单位家属院所有,现在出现了裂纹和倾斜(向我们小区一侧)。然而,当我们找到这家属院所属单位时,单位领导告诉我们,这所家属院早就已经属于个人所有。但是这所家属院也没有物业。由于危墙有安全隐患。我们小区居民跑遍了市内的各个部门(包括居委会街道办,房管局,信访局,城建局也来协调过),但是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由于那所原某单位家属院属于老旧小区,可能也找不到原承建单位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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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25日 15时13分
你可以自行修理,在修理好之后拿着修理好的发票,将其这个小区起诉,要求支付修理费。
但是你这样牵扯到一个问题:这个小区有没有业主大会。
追问:

两个小区都没有物业和业主大会。

回答:

这个小区属于某单位家属院,不行你将其单位与部分住户告了了,让他们支付修理费。因为看了你材料,该找的你都找了。只有这个办法解决你的问题了!

追问:

您好,我刚才说过了,这个家属院已经不属于原单位所有。

回答:

这个我知道,所以被告有两个呀:一个原单位,一个部分业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你说单位已经不管理这个家属院了,这个只是他自己说的,你也没见真实材料证据呀。
你一起告了,他开庭时候拿不出来不管理这个家属院的证据不就要承担支付修理费的责任。
如果拿出证据证明了,就让这几个业主承担。

明白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05
可以要求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排除危险妨碍。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05
与现有房主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起诉至法院。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07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建议请求相关部门协商。
追问:

您好,刚才我说过了,跑遍了市内的各个部门,都没有解决。

回答:

你好,若不能协商解决,可以搜集证据,起诉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请求他们排除危险妨碍,或者进行维修。

追问:

可是,这个老旧小区没有管理者。

回答:

若没有管理着,那有所有者,或者有居住者,你可以起诉所有者,或者有居住者,请求所有者,或者有居住者排除危险妨碍,或者进行维修。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09
建议还是先找到该家属院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看能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排除危险。
追问:

您好,该家属院是老旧小区,现在已经归个人所有,已经不属于原单位,并且该小区没有物业,由此看来,这面危墙属于那个小区现全体住户所共有。

回答:

可去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若还不能联系到主人,可及时起诉,必要时可寻求媒体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11
你说的问题是个问题,它威胁着大家的生命安全,从你说的情况确实存在产权不清,无人管护事实,但不能因此就听之任之,这种情况政府有责任解决,或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再跑跑政府,必要时请记者到现场拍照,曝光,采用非常手段倒逼政府作为,促成问题解决。
我的补充: 2014-04-25 15:52
与其相互扯皮,推诿,任由危险存在,倒不如考虑启动维修基金,寻求政府帮助,两个小区合力改造这一围墙。化解风险,共享和谐。
我的补充: 2014-04-26 11:31
咨询容易,解决起来很难,看来你咨询的问题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并将继续难以解决,难点在于大家是都说都不管,目前围墙所有权理论上明确,操作难度大。你是个热心人,为大家努力就好,也别着急上火,不是那么rong yi解决,任重道远。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17
可以要求物业维修。
追问:

您好,我刚才说过了,两个小区都没有物业公司。

回答:

开发商总有吧。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24
要求改院落的所有权人消除危险,如果他不配合,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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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5 15:26
两院业主合力找规划、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4-04-25 15:57
既然属个人所有,由所有人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4-25 16:09
先与现所有者协商,若协商不能解决,可以考虑诉讼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25 16:16
协商无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25 16:17
现在的情况是,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已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应由责任人及时维修养护,但责任人已经不存在了。依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所在的区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物业区域的法定监督管理单位,在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应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后向房管机关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25 16:33
某单位有管理义务。
回复时间: 2014-04-25 16:44
若要尽快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提出处理申请,要求其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25 18:49
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4-25 19:36
继续找城建,城管部门,要求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25 19:41
1、召开业主大会集资维修(一堵墙价值不高的);2、无法召开业主会,负责的业主可以在围墙周围设立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3、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反映;4、请记者调查采访报道政府不关心人民群众安危,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事实;5、打市长电话投诉反映,或者向上级政府投诉反映。
回复时间: 2014-04-25 20:42
你好,建议同物业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25 23:35
与现有房主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起诉至法院。
回复时间: 2014-04-25 23:43
可以向当地所在辖区的居委会反映,
回复时间: 2014-04-26 00:16
自行维修,然后让责任人承担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4-26 00:17
起诉对方小区全体业主
回复时间: 2014-04-26 08:19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4-26 10:11
去法院起诉
评论者:徐道德 给我留言
时间:2014-04-27 13:18
谢谢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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