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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及学生都遭到电话恐吓

陕西-宝鸡 04-25 21:12  悬赏 0  发布者:cui_ho…… 给我留言  回答:(4)
身后有干抹布飞打到我家孩子头上,回身时看到,对方孩子看笑,我家孩子飞还,对方孩子又用湿抹布扔打伤我家孩子眼睛,并追推我家孩子,我家孩子还推一把,未造成伤害。对方家长找到学校要求给他家孩子检查,学校协调处理,经检查正常,未造成伤害,学校处理双方孩子各停课一天半,双方同意,处理完毕。时隔一天对方男家长连续拨打我两次电话进行辱骂,并威胁说要找到我家住处,收拾我和我家孩子及家人。对此情况,我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说要求我不要接听对方电话也不要报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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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5 21:2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4-25 21:36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4-26 14:31
建议遇到威胁、暴力伤害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4-26 21:06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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