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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上海柳加电器配件有限公司,以及法人即总经理张伟智,经理黄正兰,(张伟智与黄正兰是夫妻,有一子)以

上海 04-25 21:41  悬赏 0  发布者:张崇云77 给我留言  回答:(5)
状告上海柳加电器配件有限公司,以及法人即总经理张伟智,经理黄正兰,(张伟智与黄正兰是夫妻,有一子)以招商引资为由,车间生产外发加工承包作诱饵,要求生产加工承包者张崇云投资,自己本人只做业务,接定单,销售,购原材料等,公司名称不变。骗取承包者借着帐共达15万元现金于柳加,至始至终柳加方处于诈骗心态,不是真心合作,不是起善心帮生产加工承包者,还害得承包者夫妻两人4个月时间白搭无工资收入(在外上班工资收入至少2万),共达17万元损失。    
            柳加张伟智(张总)与生产加工承包者张崇云最初谈话内容:
       1,由于定单加工生产销售与客户结帐是月结,多数是三个月结的(由于车间工人是承包者找的亲朋好友,外招的,没有办法,也不可能每月定期工资不发) 期间要求生产加工承包者必须先得投资,先垫支付手下工人的3至4个月工资,
       2,为了保障柳加公司所有设备,信息安全,体现承包者事业心,要交5万元保证金。
       3,当时柳加电器租用松江佘山陶干路1058号上海美利达电子公司厂房,要求生产承包者承担厂房租金每月一万,工厂水电费,员工伙食费,各项材料费及运输费等工厂各种杂费。另外要求生产承包者每月向柳加公司交纳设备租金一万,公司管理费用一万,业务接待费用一万,共计三万元。另需将柳加接单总额百分之五提取作为柳加办公室行政支出费用。而生产承包者所得收入是将每一订单所进款项的百分之九十五,所得收入需支付上述所有开销。
      4,资金到帐方式:柳加在收到货款后需扣除生产承包者应交纳之管理费用(房租,水电,三万管理费,接单总额5%费用)及相关材料费用和税收后,余款才存入生产承包者私人银行帐户。
       谈话是在2012年元月9号,由于生产承包者(我)张崇云先前从未做过生意,是打工干活为生,只是先前认识张伟智外甥宋久阳介绍,得知柳加想“招商”。谈话后我是打算放弃了,结果不到五天时间,张伟智便在2012年元月13号下午18时许,(刚好我才下班)打电话叫我到柳加议事,再“细谈”骗我上当怕我不上钩,特意开出条件向柳加公司交纳的每月三万元钱三个月减半支付,业务差可再减三个月,在没有货款回公司的前几个月,只需垫付员工工资,向柳加交的钱等以后赚到钱时再付。如果承包期间不赚钱,不愿承包后所投资金本钱退还给生产承包者。张伟智根本不给我留时间考虑,咨询朋友和法律师等,便当晚问我帐上有多少资金,张伟智开着车到我租房住地,拿上我银行卡到佘山镇建行ATM机上,当晚帐户5264101210050023上仅有的三万元钱转帐于张伟智建行6227001219000268092私人帐户上,还催我向亲朋好友快点借钱,我便在2012年元月18号在青浦赵巷镇建行又转两万元钱在张伟智帐户上。
      我垫支付所有钱都是向亲朋好友,姊妹兄弟借的 ,可通过建行与邮政查询我在2012年元月到2012年5月底之间两家银行交易记录,亲朋好友,姊妹兄弟向我帐户汇款情况,其间有朋友亲戚劝我不要做,说是陷井,弟极其反对,就告诉我说从2012年元月13号把钱给外人开始,我便开始走上倒霉路,歧途。而张伟智,黄正兰夫妇一而再,再而三吹牛,后有好订单,眼光要长远,不会让我做亏本生意,三天两头催我集资,连付美利达公司房租讲无货款收回,需(我)生产加工承包者先垫付,张伟智还讲出难听话,不想垫钱作为投资,说我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我们夫妻俩只有硬着头皮共拼凑达15万,从2012年2月1号到2012年5月31号干了四个月。
      在这四个月期间,(我)张崇云生产加工承揽时共垫付二月份工人工资2万,三月份工资3.5万,垫付二月份与三月份房租2万,四月份工资1.5万。[(四月总工资2.5万),(其中四月份工资另外一部分员工钱1万,五月份工资4万,是向柳加开据借条借钱发的,张伟智与黄正兰说货款没收齐,无法结账],四个月总共员工生活费开销至少1万元,保证金5万,共15万元,员工我有考勤,领工资有签字,对一些离职员工工资通过银行汇款发放,我汇款收据等。每笔定单加工完成后,向黄正兰仓库入库,黄正兰给我开有入库单据,且有黄正兰本人亲笔签字等,待黄正兰销售。(所有运输费是加工承包者承单)
     我已垫付资金15万,连我们夫妻两人也在里面忙活四个月,自己工资都还没有情况下,张伟智与黄正兰夫妇还要求我们继续垫钱,要求该付交纳柳加管理费了,他们明知没与生产加工承包者我没结过货款帐,还不停地逼我要钱,如我不先把各种费用交齐,车间生产承包无法让我继续,他们将收回自己经营,我随着时间推移,觉得他们两夫妻不厚道,不是真心与我合作,是涉嫌欺诈,从协议内容上看,只是为自己利益,不共同担当风险。我便要求他们算算帐,自己退出,从2012年6月1号便由他们自己经营,在七月下旬黄正兰才将经营与销售等帐目清单做出来,(黄正兰在她自己公司既当会计,又当财务,既做业务接定单,采购,又做销售)从帐目清单上看,就是涉嫌诈骗,1,帐目混乱,头绪不清。2,扣原材料扣重复。3,单价大都不真实。4,增值税与城建附加税可私改税额标准,有些产品原料不含税,销售含税。5,在没计算向柳加所付款项外(3万/月,前半年减半),(我)已付出17万情况下,帐单数据为负几万,成了倒欠柳加的了。6,生产成本中除了原材料,水电,房租,税(其中有两个月房租我拿现金先垫付)外,根本不能体现生产加工这项员工工人的工资,当然接单总额5%他们会豪不犹豫扣除。
     他们觉得我发现了他们阴谋,感觉我实在不可能再拿钱垫下去,还大张旗鼓宣称我承包生产加工做亏了,怪我管理根不上,干活慢等造成。请问黄正兰她接每笔定单核算过要多少工时,人工费要多少吗?结算单上没有体现,不管赚不赚钱的定单,反正有承包者付一切开销,自己又不亏,都可以接下来做。他们良心地坏,这是诈骗我理由之一,其二是明知自己生意不好,资金紧张,想找一个人为他们垫背,编出要生产加工承包者每月向他们交几万,来显示自己生意很好,骗取承包者容易上当。其三是只顾自己利益,不共同承担风险,从结算单上看,整个算帐过程心态不刚正,诈骗心态,一种小学数学思维题还乱算,不算犯低级错误。等等。
     既然张伟智,黄正兰怪生产加工承包者管理不好,干活慢造成,那麽他们自己经营可能每月赚很多,按照先前所谈,他们赚再多我也不分红利,将我所垫付工人的几个月工钱还我就行,他们两人马上改口说生意不好,现在不赚钱,等赚钱后还我本金,就从2012年6月开始,到现在我基本上每月问他们要帐都骗我无钱,有时去了也见不到人,有时连电话也不接,接了电话也编瞎话骗我,还说把我当兄弟,迟早还我垫付资金。(在2013年4月下旬公司工厂从松江佘上搬回松江仓桥长谷路8号)张伟智从2013年6月到现在我根本就没见过人,且从2013年10月至今他两个电话号码13816749188,18017646428电话通后从无人接听,其中13816749188号还绑定张伟智银行帐户,也打不通半年多了。黄正兰一直骗我说张伟智在外地收款,我最后一次找黄正兰要帐是2014年3月中旬,她仞然骗我说等张伟智在外钱收回就通知我,不料他们背地里已经做好了外逃准备,在清明前后我再去他们公司松江仓桥长谷路8号时,车间干活人讲,他们柳加公司已不存在,设备已卖给黄正兰侄子雷士田,公司已改名称,法人已变,他们夫妻去年就离婚,张伟智好赌,欠帐太多外逃了,黄正兰也改嫁给上海海关工作姓许的许大人,也欠帐外逃。最近黄正兰电话13818979488也很少接陌生号码,甚至就不接电话了。(离婚是否真实我不知道)但现在他们两个人我是找不到,也联系不上。我的17万就被张伟智与黄正兰骗走,我希望警方与法制部门帮忙追回损失,他们利用外发承包加工,骗取加工人员垫资,以亏为由而他们获取牟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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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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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5 21:52
尽早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4-25 21:57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追问:

吴律师好:我的材料及双方协议都在描述的情况中,请你担任我的辩护律师可以吗?看我有几分胜算,我现在资金紧,能否风险代理,再付费,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25 21:57
你好,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律师好:我的材料及双方协议都在描述的情况中,请你担任我的辩护律师可以吗?看我有几分胜算,我现在资金紧,能否风险代理,再付费,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4-26 07:09
案情比较复杂,建议面洽到律师。
追问:

律师好:我的材料及双方协议都在描述的情况中,请你担任我的辩护律师可以吗?看我有几分胜算,我现在资金紧,能否风险代理,再付费,谢谢

回答:

我们不接受风险代理。同时,案件的可行性情况要面洽及看过相关材料后才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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