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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04-27 16:32  悬赏 0  发布者:Allen8……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9)
由于男方有外遇,结婚20余年期间多次在外嫖娼,且与歌厅一小姐在外同居一年,长期保持稳定的性关系且支付现金。女方掌握证据后多次和男方谈判,但男方态度恶劣,无意悔改,女方因此决定起诉离婚。结婚期间双方育有一女,现今女儿已满18岁。男女双方工资一直互相独立,女儿的生活费用一直都由女方承担,男方只负责女儿的部分学习费用,孩子成长期间男方一直未尽到抚养义务,离婚后女儿决定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另外,结婚期间,男方多次与同性异性朋友去外地,经常夜不归宿,也未支会家中的其他成员便一走两三天,且多次在争吵过程中对女方实行家暴。现家中有市价330万元的房屋一套,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男方从未公开过家中积蓄,所以家中存款不详,但男方资产的银行卡号等个人资料女方保存完整,男女双方均未有负债等行为。男女双方除该套房屋外均无其他房产。男方在外同居及嫖娼等行为,女方具有录音证据及物证。在此,我想问一下律师,关于这套房屋的财产分割男方女方各能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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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27日 18时20分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主张多分共同财产,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很详细,有需要时与您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7 16:37
原则上是平分的
回复时间: 2014-04-27 16:40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与他人同居,可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具体事宜可委托律师介入帮助。
追问:

谢谢您,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存在家暴和在外同居的事实能够成立的话大概可以多赔偿多少?

回答:

具体法官酌定。

回复时间: 2014-04-27 16:44
一般均分的。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4-27 17:20
可以适当多赔
回复时间: 2014-04-27 17:38
因为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赔偿。具体情况需要可以联系我详谈
追问:

谢谢您的短信,有需要时我们会联系您的。

回复时间: 2014-04-27 17:45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因男方过错有可能会适当的照顾女方,如有需要可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27 17:47
你好,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分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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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7 18:49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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