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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口所在地有权接这个案子吗?

 11-01 11:00  悬赏 0  发布者:hc3379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1)
律师你好 :亲戚2004年一直在外地打工至今,在这个单位工作2年后由于犯职务侵占罪在工作所在地被判刑6年,现在还在服刑中。原告在其工作所在地要求归还所欠债务事发地法院没有接案,现在原告又将该案告在原籍户口所在地,而户口所不仅接了该案而现在已结案,判决是如数赔偿。
请问户口所在地有权接这个案子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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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02日 00时54分
民事案件以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常住地为住所地,一般是在常住地生活居住满一年,就可以视为住所地,但是被羁押的,或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你说的这个原告是什么情况,没有明确,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帮你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牟律师:我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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