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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请求的问题

北京-东城区 04-29 09:12  悬赏 5  发布者:BD9105…… 给我留言  回答:(19)
已经开庭完毕,法官让双方写一个代理意见交给他,然后就可以判决了。
    我想问的是

    1.我作为原告当事人写的应该叫什么?最终陈述,还是代理意见,还是其他的什么?

    2.我(原告)能不能在最终陈述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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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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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9 09:22
最终陈述
回复时间: 2014-04-29 09:28
是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4-29 09:30
不能要求。
回复时间: 2014-04-30 17:29
你好,建议你可以由律师代写最终陈述,这很重要,另外,你要求要求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5-01 19:20
这是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4-29 09:17
你没有聘请代理人,你可不写代理意见,但可根据庭审情况写一份材料供法官参考(主要内容是请针对庭审情况请求法官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诉讼活动产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可列上去,具体是否支持由法官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4-29 09:20
你好,就是代理的法律意见,不能要求。
回复时间: 2014-04-29 09:34
建议你委托专业的律师为你代写!代理词对于案件的最终判决还是很关健的!
回复时间: 2014-04-29 09:47
陈述意见。
回复时间: 2014-04-29 09:50
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代理意见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起非常重要的作用,您可以由律师代写;2、要求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一般法院不会支持。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03
你好,就是代理的法律意见,不能要求。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12
你好,1、根据您的描述代理意见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起非常重要的作用,您可以由律师代写;2、要求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20
你好,要看具体安庆而定定。
回复时间: 2014-04-29 10:35
不能要求
回复时间: 2014-04-29 11:03
代理意见就是本案的焦点问题的阐述,包括事实和法律适用等
回复时间: 2014-04-29 12:37
不能要求。
回复时间: 2014-04-29 16:17
委托律师书写,参考如下,详谈电话联系
代理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公司指派XXX作为其与原告李XX雇员损害赔偿一案的代理人。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对本案事实作了详尽调查,并参与了本案的开庭审理,现就该案发表如下几点意见: 
    1、该纠纷与XX公司无关。主要理由如下:①XX公司并没有雇佣原告,雇佣原告的雇主是第二被告冯XX。原告以雇员损害为由请求赔偿,只能向雇主提请诉讼,而不能向与之没有雇佣关系的其他人(包括XX公司)提出诉讼请求;②肇事车辆豫CXX的实际车主是第二被告冯XX,冯XX是实际支配着车辆运营并享有车辆运营利益的人,原告理应向作为运营受益人的雇主即第二被告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③连带责任必须有相关法律的严格规定,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综上可以看出,原告既然选择雇员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就不应将XX公司列为被告,从雇员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上讲,XX公司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与该纠纷无关。    2、原告以雇员损害为由提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须以侵权过错责任的承担为前提。过错程度反映了加害行为人的应受惩罚性,在适用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等非过错责任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就不具有应受惩罚性,精神损害赔
      
 


偿也就失去其应有的基础和前提。雇员损害赔偿不是过错责任,这种责任制度的功能在于分散当事人的损害,实现结果意义上的实质公平,使特定情况下发生的损害由法律指定的当事人分担、承担,从而使失衡的利益关系能够通过法律的调整而恢复平衡。雇员损害赔偿责任的最终表现是基于雇佣关系,让无过错的雇主为自己正常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为了受害人的利益而漠视无过错责任承担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出现,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侵权过错责任承担确立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而对无过错、公平责任等非过错责任承担者排除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既然选择雇员损害赔偿,也就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作为雇员的原告对自身损害有重大过错,应当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是:“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结合两个条文可以看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承担无过错责任时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作为雇员的原告是一名具有机动车驾驶资质的司机,其应当具备处理交通突发事故的应急技能,但是,原告在事故中没有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致使其自身从不是很高的驾驶室跳



 


下时受伤,其本人存在重大过错,理应减轻承担雇员赔偿责任的雇主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XX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合理判决。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XXX年XX月XX日
回复时间: 2014-04-29 17:00
你好,1、个人意见或最终陈述都行。
      2、法院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4-29 17:20
您好,代理意见是根据起诉状内容确定的,主要分析请求原因及证据依据等,可以补充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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