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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重庆 11-01 15:06  悬赏 10  发布者:我要看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以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工作一年三个月,现在单位想变相裁员,三个月前的一天单位发了一份工作岗位调动通知,当天便停止了我的工作。后得知要调到以劳动合同关系不相关的单位。我44岁考虑后还是决定去。当到了那里人家要求5000元的保证金1150元服装,培训及办证费。我知道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答应。对方不发待岗工资,也不解出劳动合同及变解除也不想赔偿。我知道追索权是一年。请问在此期间的劳务损失由谁承担?比如现在我提出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要求相关赔偿以及三个月劳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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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1 15:47
单位做法不合理,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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