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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离婚后的问题

江苏-常州 04-29 16:29  悬赏 10  发布者:gacz78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2001年2月6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下达父母离婚民事调解书(2000天民初字第1087号)中提到的购买新城房产的期房即现为常州市武进区四季新城产权与父母共有,购房款由我父亲承担73000元(7万3千元),其自法院民事调解书下达之日起至今拒不支付款项,购房所有款项均由我母亲支付,现我母亲是否还可以向法院提出以下起诉讼要求:1.法院判决房屋归我母亲独有。2.购房款由我父亲承担73000元(7万3千元)要求我父亲继续支付,此款作为身有残缺的独子结婚费用,并要求我父亲在一周内将7万3千元支付给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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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9 23:16
可以另行起诉分房产
回复时间: 2014-05-01 10:50
这是可以另行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4-29 16:46
你好,对于调解书中已经涉及到的内容,不可以重复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4-29 16:51
不可以法院判决房屋归你母亲独有,但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万3千元
回复时间: 2014-04-29 17:03
你好,不可以重复 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04-30 13:13
你好,对于调解书中已经涉及到的内容,不可以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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