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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诈骗案

安徽-阜阳 04-29 18:22  悬赏 0  发布者:186558…… 给我留言  回答:(1)
強烈要求农行立即归还借款的请求
我们是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市腾达支行的债权人,2OO7年至2OO9年农行阜阳市分行及其下属腾达支行先后以内部自营业务为我们理财,为行领导增添业绩和政绩提高农行储蓄量,为保住农行优质客户不流失帮助企业转贷,因为非主营业务而不能在柜台公开办理,农行愿为因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而加盖公章,等等说词向我们借款,截止到2009年4月底借款高达19.4亿。 
2009年5月1日时任腾达支行行长,农行借款的具办人李群因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造成近一亿元借款无法归还,因此我们近百名储户担心借给农行的资金的安全,先后持农行腾达支行出具的借据向农行索要,但该行以种种借口拒绝归还,随后我们向农行我阜阳市分行反映,他们回复称此事是李群个人行为与农行无关。 
我们中的人大多是农行长期固定的客户,基于对农行的信任,帮助农行自己也能获利的想法,我们把多年的血汗钱,养老钱,亲朋的钱,企业的钱,甚至有的还把自己的房屋抵押给别人借来的钱, 都借给了农行,但农行却还说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大家都知道农行的组织结构是垂直管理,农行高管对腾达支行的领导任用业,业务经营,日常管理负有领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责,而李群操作借款时间长达十几年,金额据公诉书上说高达十九个多亿,李群一人能完成吗?从公安机关调查公布,李群的行为正是因为农行监管存在严重问题才轻易得逞的,李群共在农行内开了9个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关联160多个帐号,往来9000多笔,金额19个多亿,这些都在农行内部完成的,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如此大资金频繁往来如不是农行借款谁能做到?如不是农行借款农行的监管又在哪里?
从李群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3年多了,期间我们积极配合公安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我们相信政府,寄希望于执法部门会排除一切阻力,查明事实真相。可阜阳市人民政府就此案专门成立了以副市长李平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可形同虚设,未能发挥任何作用。债权人曾多次给李平市长打电话,要求和市长见面,李平市长不是说在开会,就是敷衍了事,不予理睬。我们也曾经以孙志刚为首向信访办提交材料,信访办表示3日内给予答复,但第二天孙志刚被抓,信访办至今未给任何答复。公安机关在侦查李群案时,对我们的债权登记多有不实之外,不以原始借条为依据,只凭银行的来往账单,偏听李群和农行之言,刻意缩减银行债务,采取抓人,威胁等手段威逼债权人签字,要求按部就班的写上“此借据上数额与实际金额不符”等字样,有的人被关长达十个多月。更令人奇怪的是那些在此案中已获得利益的人,公安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上缴非法所得。
好不容易等到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此案,但等到的又是失望之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群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纵观整个案件,我们不难看出阜阳市公安局和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避重就轻,在保护农行和李群。
在开庭时公诉人说李群有自首情节,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李群表现好,为什么至今未能查出资金的去向?也没能追回大部分资金?就此问题,我们询问过公诉人,回答是李群作案时间长有记不住的可能,没有证据表明李群拒不交代,根据法律疑罪从无的精神,只能认定李群的自首情节,那么另一个问题又出现了,李群在5月1日投案,3-4月份的事总该记得吧?事实是就连李群投案前的1-3天还在骗取大量的资金都无法查清其去向,为什么几天甚至是24小时之内的钱就人间蒸发了呢?这就是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定的有自首情节表现好的结论吗?
公安局和检察院始终认定此案李群的身份是中国农业银行阜阳腾达支行的工作人员(协助行长工作),李群诈骗的手段是私刻公章,属个人行为,其证据是李群二次都未能通过银监局的考核,上级未给其正式下文,但公安局和检察院始终也未公开李群协助的行长是谁?为什么行长办公室只有一张行长办公桌,而这张办公桌的主人是李群?既然是协助行长工作,为什么在和企业做业务时,行长签字处都是李群签字?为什么在腾达支行一楼营业大厅的墙上的电子字幕上会向群众公布李群职务是行长?既然农行对外公布李群是行长,作为普通老百姓有理由不相信吗?公众有能力知道农行内部上级没正式下文任命吗?为什么连普通老百姓都能找到的李群是行长的证据,而公安局和检察院却视而不见哪?为什么农行的话,他们坚决相信,而普通老百姓的话却没人听哪?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很多受害者到检察院向公诉人提出能提供李群是行长的相关证据(即农行大厅墙上的电子字幕:李群职务行长的字幕),但公诉人表示,受害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但检察院是否采信不得而知,是否采信都不会给受害者任何书面答复。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六中国农业银行阜阳腾达支行在更换外墙电子字幕……
私刻公章能骗到钱吗?不能。如果任何人都能私刻公章能骗到钱,那不是太容易了啊?但李群为什么能呢?而且数额还特别巨大,原因很简单,因为农行对外公布李群是行长,公众就有理由相信李群是行长,而作为农行行长的李群私刻的正是农行的公章,农行的行长手握农行的公章,在农行的行长办公室办理农行的业务,公众有什么理由不相信这是农行的行为?试想如果李群不是农行的行长,即使她是阜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拿的却是农行的真公章她能骗到钱吗?债权人有理由找到农行头上吗?其结果可想而知。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设定了内部规定,安排阜阳市法院系统凡涉及到农行及李群的案件,一律拒之门外,不接待不立案,债权人多次前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不立案的理由,并索要相关的书面回应,但时至今日无应答,合理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合法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债权人上诉无门。
李群被判九年,法院密而不宣,不公布判决书,我们去要法院说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找到检察院被告知他们只负责公诉见议我们找公安,我们找公安他们说案件早就移交,令人忍无可忍而又滑稽可笑的是现在我们都不知道我们自己是谁,我们是什么身份?我们的问题该找谁解决?我们还是不是阜阳市市民?市政府在本次事件中都做了哪些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务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第二款,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很明确,案件也很清晰,但为什么看似简单的案件办起来却很复杂呢?正义为何就得不到伸张呢?恳请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真正做到为民办事,为民做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地处理好此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
1, 恳求政府督促农行尽快还款,以解我们燃眉之急(我们这些债权人来自不同的行业岗位,此事件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一些企业濒临破产倒闭,工人失业下岗,被债权人围堵讨债,生活陷于绝境)。
2, 组成有公安主导,债权人代表监督的专案组,重新调查农行,李群,等涉案帐户的资金流向并公布与众。
3, 深挖农行,李群的保护伞,打击官官相护,违法乱纪,以权代法,狼狈为奸等丑恶现象。
现在债权人认为,我们多次到相关部门申请,申诉,但都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答复,如果在阜阳仍然是石沉大海,我们将采取合法的方式到合肥,到北京上访来伸张我们的权益,并依法申请上街游行。
 现在法院不立案不回复不理采,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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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29 19:09
报警后等警察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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