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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轿车无刹车印,同责可能吗

山东-烟台 04-30 13:08  悬赏 0  发布者:冰冰假假假洒……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4年3月21号在山东招远行人被车撞经医院治疗抢救无效于4月3日死亡,驾驶员车从坡上往下行驶在坡下被撞,并且无刹车印,4月25日责任出来是同责,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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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30 14:12
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04-30 17:24
你好,如果不服责任认定,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4-04-30 13:14
你好,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认定!
追问:

恩恩 谢谢 今天是最后一天 请问一下要到哪里申请呢

回答:

你好,其上一级机关!

回复时间: 2014-04-30 14:10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4-30 14:34
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4-04-30 22:43
你好。
对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及时向烟台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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