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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申请工伤,医药费是由企业还是社保局承担?

 04-30 16:07  悬赏 0  发布者:HR温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5)
员工发生工伤,过了企业30天内申报的期限,现希望由员工自己申请,那是否员工工伤发生的医药费,社保局就不承担了,转由企业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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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4月30日 16时14分
只要认定工伤,医药费社保局就要承担的。
追问:

张律师,您处理过温州发生的类似案例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我的理解跟您说的是一样的,但是我的领导说员工自行申报的工伤,最后的医药费是需要企业承担的,这是温州的地方政府规定的?是否合理?还是我领导说的不对。。。。求解

回答:

你可以找温州当地社保局问下的,这个规定如果是真的,也是违反法律,无效的。

追问:

好的,谢谢您。假如无效,我们是需要仲裁吗?
去年我处理过这样一起工伤:员工是中午吃饭时间在食堂滑倒,导致手骨折。我们认为中午吃饭时间是工作时间的一种延续,从而上报的工伤。温州社保局工伤认定的结果是非工伤。但是全国很多地方类似的案例都是判工伤的,我想请教下您,这个判定是否也是有争议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08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申报之前的由单位承担,
追问:

你好!您这个意思是说在申报之前发生的医药费是企业承担的,申报之日起,员工继续发生的医药费用是由社保局承担的?还是其它的意思。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10
这是可以由单位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11
不是的,员工自行申请,那么认定为工伤也是可以走社保途径的。
追问:

在温州,这个途径怎么走?跟企业申报的有区别吗?有啥区别?关键是这个工伤认定下来后,医药费是企业承担的,还是社保局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4-30 16:17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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