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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有付抚养费,除享有小孩的探视权还有其他权利吗

湖北-武汉 11-02 08:20  悬赏 20  发布者:WEv4032 回答:(2)
我老公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双方协议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因为我老公当时考虑他前妻的经济条件不好不能支付抚养费,所以离婚的时候没有要求女方支付,没离婚的时候其实也是男方在抚养,我老公前妻现在是在广东,而我们现在在武汉,现在小孩都是我在带,她前妻现在除了享有小孩的探视权还有其他权利吗,她前妻现在要求我们把地址给她,要小孩的相片,还要求我们把小孩的生活状况告诉她,大概意思就是想随时知道小孩的情况,不时来打扰我们的生活,让我们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她没有付抚养费,享有这些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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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2 11:30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的探望要求合理建议您尽量满足吧,毕竟爱子心切可以理解。
回复时间: 2010-11-02 21:50
有探望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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