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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损坏

广东-惠州 05-03 14:33  悬赏 0  发布者:820969…… 给我留言  回答:(7)
编号: N20140308058   来信人: 林保来  
 来信时间: 2014-03-08   受文单位: 博罗县  
 信访渠道: 网络信访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主题: 富士康征房开路,致民房成危楼无人管  
 来信内容: 本人是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七小组村民林保来,现住在夏寮村银岗路口 。
申诉无门,有保护伞,不公正,在2012年7月28日拆迁公司用大型挖掘机拆除我家隔壁楼房,无做任何预防措施工作,导致我家楼房严重震动,在拆楼第二天我房四楼租客告知我砖墙出现裂缝。本人曾多次与拆迁公司商量,要求靠近我家隔壁5米用人工拆除,但拆迁公司不听劝告,继续用大型挖掘机拆除,结果导致我家楼房成危楼。现在整栋楼多处梁断墙砖裂,四层楼楼面断裂,顶楼已漏水不能住人,现同时整栋楼倾斜90毫米。我家现住有几十人,如果房屋倒塌造成伤亡由谁负责?
在2012年8月4日龙溪镇政府领导到现场去看二楼梁断,从2012年7月28日到2013年3月份都是黄主任在协商。在2012年11月村委黄主任协商同意赔偿拆房从建,当时我去找镇领导解决但是无人接管。又到了2013年3月黄主任同意赔偿每平方1000元拆房自建,当时我又去找镇领导解决又无人管。2013年4月拆迁公司出来协商并不承认以上2次的协议,至今也没有相关部门出来解决。  
 
 回文单位: 博罗县   办理时间: 2014-03-11  
 处理结果: 林保来:


关于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




林保来的楼房位于龙桥大道夏寮村夏银路口,所建房屋于1995年开工,建成两层建筑,并于2005年、2008年两次在原基础上加建一层,现为四层框架水泥楼房。


2012年7月,龙溪镇经济发展公司应富士康工业区要开通道路的要求,在龙桥大道夏寮段征用林保来相邻的十一间楼房,拆迁后作为路道的出入口。拆迁工作实施前,考虑到与拆迁房相邻的林保来房屋建设时间长,而且建设不规范。为了在拆除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对周边房屋造成影响,镇经济发展公司委托了有资质的专业拆迁公司(惠州市中特特种爆破(拆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并与拆迁公司签订发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要求拆迁公司务必保证拆迁安全,包括明确由于拆迁对周边所造成的一切损害由拆迁公司负全部责任。为此,拆迁公司多次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察看,最后确定与投诉人房屋相邻的建筑物采取人工拆除的方案,并将此方案告知了投诉人及相关人员。在告知的过程中,投诉人对此方案表示认可并赞许。拆迁工作从2012年7月25日正式开始。8月10日林保来向镇政府反映其楼房受拆迁的影响结构受损,要求处理。


从8月10日,林保来到镇政府反映后,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协调工作组介入协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派员察看现场并责成拆迁公司立即停工,同时向林保来表态,如果房屋有受损,下来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拆迁公司绝不回避任何责任和义务,组织双方协调妥善解决。投诉人当时也同意了该意见。


2、科学寻找问题的根源,依法依规划分责任。经镇协调工作组组织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委托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对房屋进行全面鉴定。2012年8月20日,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认为房屋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建议对出现裂缝的框架梁进行加固,对房屋的其他裂缝采取封闭措施进行维修。但林保来不认可鉴定报告,坚持要拆迁队负责拆除重建或高价收购。2013年4月,镇委罗建生书记与县住建局卢启超副局长专门组织召开了会诊办案会议,对案件进行了研判。结合卢启超副局长的建议,2013年5月,镇经济发展公司委托了在省内具有较高鉴定权威的广州华特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再次进行房屋结构鉴定。5月13日,该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和修复预算书,并由公司顾问——华南理工大学黄小许教授亲自向投诉人进行了阐述。鉴定报告指出:(1)房屋受损构件有开裂,有损伤,该情况属耐久性的影响,无法确定受损是由拆迁引起或建设使用不当引起。(2)受损房屋倾斜问题,主要是建设施工时没有处理好,有垂直度的偏差,不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但可以按国家标准进行修复。(3)受损现象对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有一定影响但目前尚无危及结构安全,属于一般损坏房,目前可以正常使用。同时,黄小许教授也从专业技术角度向投诉人具体解释了修复方案和修复预算。从预算看,整个修复工程造价为48886.48元。但投诉人对鉴定结果不认可,也不同意修复。


3、提出多种协调方案,组织双方协调。一直以来我镇多次与拆迁队协商解决方案。一方面,拆迁公司表态,以上两份鉴定报告均认为投诉人房屋可修复使用,不管该房屋是拆迁引起还是建设不规范所引起的受损,所有的修复费用拆迁公司均愿意承担。如果投诉人认为修复费用过低,拆迁公司亦可适当提高修复费用。另一方面,拆迁公司认为,投诉人房屋地块面积为200㎡,建筑面积为750㎡,从当时投诉人购置土地和建设房屋估算,成本不超过60多万元。投诉人房屋经鉴定可以使用,如果拆除重建,是一种浪费。拆迁公司同意结合周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约200万元收购投诉人的房屋,由投诉人自行寻找地方重建。


4、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宗案件进行研判,并将案件列为信访会诊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和邀请上级职能部门进行会诊。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拆迁公司也同意了我们的协调方案,但你对我们不同的协调方案均不采纳,丝毫没有协商的让步。从其态度上看,只要鉴定公司结果达不到其目的,其一律不认可鉴定结果;无论鉴定结果如何,都要求拆除重建或赔偿350万元。


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你向市委巡视组反映问题发生后,镇政府无任何部门解决,但镇政府一直组织相关部门并多次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此事,林保来是瞒报事实。经多次鉴定结果表明,其房屋可修复使用,其指出房屋变危房是夸大事实的表现。拆迁公司已对修复或补偿作出了较大让步,其要求拆除重建或350万元补偿是无科学依据的,是无理要求。


目前,你相邻的三层楼房仅完成了一半拆迁,因你多次阻挠拆迁公司继续拆迁,仍有一层半的楼体无法拆除,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拆迁公司表态,愿意缴纳保证金给政府作为案件协调的处理费用,以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如投诉人愿意委托自己信任的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拆迁公司也将按照鉴定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9月24日上午,已当面通知你到我信访办领取处理意见书,但其当即表示拒领。11月4日上午,再次通知林保来到我信访办领取处理意见书,但你也再次拒绝领取。


龙溪镇信访办


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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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3 14:37
这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3 14:41
起诉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5-04 10:04
您好!
严重违法的。
要求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5-03 14:38
与律师见面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5-03 15:15
可以要求出示补偿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5-04 09:00
对方侵权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04 09:03
你好,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土地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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