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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非机动车道上的事故

 11-02 13:09  悬赏 0  发布者:hzjy6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松江区 回答:(5)
在非机动车道上,我的电瓶车正常行使,对方一电瓶车逆行,避让不及撞到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行人,行人右脚踝有点骨折,打了石膏,我想我将付什么责任?谢谢...
交警认定责任,我主责,行人和逆向付次责,赔付我7,行人和逆向3,这样合理吗?要不要上诉啊?
问题补充:
行人是我避让不及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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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02日 13时51分
1、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责。
2、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过程中解决此问题。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虽然不懂法律专业,但是作为知识青年也能理解这样的处理有点不公。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2 13:17
你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回复时间: 2010-11-02 13:17
对于交通队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认同的,你应当在责任认定书做出后的15天内提出复议。
个人感觉,逆行的一方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然因为不知道具体情况,这只是个人的评议。
(因提供的信息有限,以上解答仅为参考)
回复时间: 2010-11-02 13:18
结合本案,因是你车直接撞上行人,责任认定书亦有一定道理。当然,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回复时间: 2010-11-02 13:46
你正常行使,对方逆向行使,怎么会你主责呢?
由于不了解情况,无法判断是否合理;如对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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