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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

广东 05-04 16:50  悬赏 25  发布者:q54548……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妻子是2010年10月结的婚。2011年7月有一个女孩.婚后家里所有存款妻子都借给了她哥哥结婚用了。妻子脾气很不好。经常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就说要离婚。两人生气时她就会打孩子出气。因为经常生气我得了甲亢。还有一些并发症。我想问我们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
问题补充:
小孩2岁9个月了。我们两个人都经常不在家。孩子一直是我父母帮照看着。她的思想很过激。一句说不好就会打小孩,如果我平常收入比她高。我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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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4 16:51
这是可以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追问:

但是我们结婚后家里总共有多少财产我不知道。没有办法协商。

回复时间: 2014-05-04 16:54
共同财产平分,有个人财产的归个人,孩子两岁一下归女方,两岁以上根据实际抚养原则判决。
追问:

我以前的工作是日结的。明天结了钱我就给她了。总共多少我也不知道。

回答: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04 17:16
孩子的抚养权可协议约定,约定不成,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争取孩子抚养权:
1、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严重疾病除外)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5-04 17:19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14-05-04 18:35
您好,婚姻持续期间的各类收入及存款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法院一般在均分原则上,按照照顾妇女、子女原则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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