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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第六人口普查 私自收养孩子 入户问题

广东-中山 11-02 16:14  悬赏 0  发布者:hwwlt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正常夫妻家庭,今年58岁,一切合法生育,有一亲生儿子,于1998年的时候,丈母娘捡养了一女婴回来,后来女婴由我们夫妻抚养至今,今年12岁,我们知道这属于私自收养,但女儿很可爱,不舍得放在副利院,我们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我们有子女,网上查《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说1999年4月前的,可以为孩子入户。现在第6次人口普查,我们是否能为孩子入户呢?请教广大律师的专业意见!
问题补充:
您好,我们只有一个亲生孩子,并不是超生,是12年前检的孩子,是收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2 16:43
你好。你可以到公安部门户籍科直接咨询。面对这次人口普查,广东省已经有些地方在办理超生孩子的户籍问题,这是一次机会,要好好把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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