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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房子问题

 05-04 22:09  悬赏 0  发布者:盛开的马蹄莲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4)
我和老公在一九九七年结婚,并生有一子现十六岁。一九九六年他父去世将其名下居住的公产房过户到我老公名下,我婆婆与我们同住,我老公每月交房租。在二零一零年我们以二万元买下房子的产权。现在我老公要和我离婚同吋也表示不要孩孑,我提出要一半的房款他不同意,只给我们一小部分,他有这么一个公式:2014年的房子售价-2010年的市价=增值部分,然后增值部分/2=给我的部分,请问他这么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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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04日 22时39分
你好,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方仍定的方法是不对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多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4 22:11
这是可以诉讼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13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4 22:18
是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4-05-04 22:26
婚后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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