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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干的活,甲方一直拖着不给结算,我公司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将结算资料送达甲方

山东-临沂 05-05 09:59  悬赏 10  发布者:沧海月明mv……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公司干的活,甲方一直拖着不给结算,我公司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将结算资料送达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资料送达后两个月,如果甲方没有提出异议,视为认同,请问该公证送达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效力,是不是就按照我方提交的结算报告的数值支付工程款,还是需要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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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5 10:02
你好,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工程款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公证送达的结算资料,在诉讼中属于重要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5-05 10:10
按照合同结算
回复时间: 2014-05-05 10:52
可以依据结算资料主张工程价款,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05 10:00
可以主张按你们提交的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
回复时间: 2014-05-05 10:05
你好,该公证送达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5-05 10:23
不需要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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