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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方)想离婚,还未进入法律程序。

陕西-西安 05-06 12:47  悬赏 0  发布者:hututu…… 给我留言  回答:(9)
因感情长期不合。他长期无性能力。

    我们结婚已十二年。孩子四岁
    他五年前性能力渐无,对此他从不关心。已完全无性生活四年。
但分房住才一年!对无性生活我很痛苦。但他无所谓。
    我要求和他谈心无数次,他从来不肯好好谈话。甚至我写很多信/请他一起找心理医生,他都鄙视!
    我儿子和我们一起生活。但我照顾地相对多些,孩子也更喜欢我。他对孩子溺爱。孩子跟我会有更好的教育。
   目前我们都无工作。但一年前,他一直银行做管理,收入比我高很多。现在家里炒股。以后还能找到银行的工作。而我才办了个少儿培训机构,正在投资阶段,前途应该不错,但目前只能说前途未知。
   很想知道儿子是否能归我。
    我没向他提出过离婚。估计他不愿意离婚。
肯请您的帮助,不知道我打官司能否成功!还能帮我提醒相关事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6 12:48
可以的,马上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7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6 13:03
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无法协商的,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5-06 12:5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5,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5-06 13:17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至于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供您参考。
回复时间: 2014-05-06 13:59
可以起诉离婚!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4-05-06 14:39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5-06 17:24
先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协商不成,可做如下处理:
孩子的抚养权如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氛围、孩子成长背景以及哪一方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发展来判决,另一方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等情况支付抚养费,并且2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婚后财产原则上平分,注意搜集婚后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并且谨防对方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依法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还有疑问,可再次留言或电话联系我,若回答中肯,望给予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5-06 20:04
你好,你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至于孩子归谁抚养法院会根据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5-07 01:31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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