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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发生意外怎么维权?

陕西-西安 05-06 15:53  悬赏 0  发布者:jxf168…… 给我留言  回答:(5)
母亲66岁,农民 2014-3-19坐公交车发生意外,造成左手桡骨骨折 ,6个螺丝钢板固定,目前在院病情稳定,公交公司让出院,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是先出院还是先协商?公交公司现在说先让我母亲出院,出院后10天左右他们才能看到病例,在那后面他们想办法处理,给我的感觉没有一点安全感,我的想法是出院前至少双方有个协议!但他们说现在他们什么都不能答应我,还说我母亲的事本来和他们就没有关系,他们是出于人道才帮我们办的住院和请的护工。我母亲意外是这样产生的: 母亲乘坐公交车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公交车上后面的喊车冒烟了,大家都向车下跑,造成踩踏意外,现在公交公司他们说,车上所有人下车后查询原因时并没有发现有什么,所以认为是我母亲跟随他们下车是我母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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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6 16:25
是否出院要遵照医嘱,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赔偿损失。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母亲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5-06 17:22
什么时候出院听医生建议,至于责任怎么划分,有法院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5-06 19:51
你好,出不出院是医院说了算的,要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来决定的,至于责任问题公交公司应当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5-07 01:30
病没好 可以不出院  不是你母亲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07 12:00
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出院与否,要遵照医生的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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