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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原户主已死亡,异地换拆迁房要保留原户主名字,并由原户主丈夫签名,现在拆迁房要选房了,户主丈夫也

广东 11-03 09:23  悬赏 0  发布者:陈张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拆迁时原户主已死亡多年,由于三坊七巷属保护范围十几年前已不能以任何形式过户,但拆迁办要求异地换拆迁房保留原户主名字,否则只能以低于市价许多领拆迁款,要不就原房产修缮后回迁,更名更遥遥无期,故根据由原户主丈夫签原户主名,户主丈夫有三个子女由于各种原因放弃购买,由其长子的子女以实际拆迁补偿款金额签下协议,内容是(户主三子女放弃继承,由户主丈夫继承,户主孙子、女付款取得实际拆迁房)现在拆迁房要选房了,户主丈夫也不在了问如何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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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04 10:16
持该协议到拆迁负责处要求更名。
拆迁政策细节多是各地自行制定,只能跟他们尽量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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