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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试用期

北京-朝阳区 07-24 16:36  悬赏 15  发布者:unglau……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试用了三个月,最后三个月转正后却只和我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根据新的劳动法,这样是否妥当

经过和公司人事部门的交涉,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因为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是挂靠关系,所以签订合同的甲方为被挂靠的那家公司,但劳资关系是在目前这家公司这边。公司目前的人事权也在那家被挂靠的公司。

请问,我想要回多试用两个月工资是否合理,该如何,向那里申诉。
问题补充:
给我签订的用工合同既然是一年,哪么试用期应该是一个月。
所以我想追回的是多试用两个月中与转正工资间的差额

另外,请问。在转正后,公司说业务不好,让所有员工每天上半天班,发放半个月的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目前的形式看来,如果作为劳动者这样相对弱势的群体维权的后果往往是即使官司打赢,饭碗也早晚不保。我不知道问题的关键是大家法律意识的淡薄,还是法律体系制度的不完善。

有点小牢骚,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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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7-24 17:02
试用期的工资可以要回,建议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回复时间: 2008-07-24 19:52
”我想要回多试用两个月工资“,难道试用期没发工资?如果是这样,你就去劳动部门告他。转正后才签定劳动合同更不合理。详细问题请登陆本律师博客了解//***.com/blog/lxp52/chapter/i641238-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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