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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02198309292424 谭芳的身份证遗失声明

上海-黄浦区 05-07 13:36  悬赏 0  发布者:hereyo……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谭芳,身份证号码:360102198309292424,特在此郑重声明,该身份证原件已于2014年4月8日丢失,被人窃走,并当时已经报警。

敬请注意,若非本人亲自持此身份证,由此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本人一概不予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1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2014年4月8日本人下午4:00左右在上海市金陵西路40号附件的延安中路绿地的湖边看书时,被小偷偷走了我的书包,书包里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案发当时已在现场向上海公安局110报警。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未证实持证人与此证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冒名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特此声明!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如好心人的您,有拾到我的身份证,请与我联系15821608030,非常感谢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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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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