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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3年7月经房产中介中原地产介绍购买了位于

广东-广州 05-07 17:0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我于2013年7月经房产中介中原地产介绍购买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广佛路49号)的1所房产,当时业主及中介都说明该物业是过5年唯1物业,因当时我在佛山的社保缴费未足—年未能过户,中介要求在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公证了委托过户两份,在我社保缴费足后再过户,当我社保缴费足后要求过户时,中原地产中介告之因联系不到业主开房产证明,不能按唯—物业过户,要求我自行找业主,现原业主电话更改了找不到,要过户我须额外支出5至6万元(购房金额62万元已全部支付原业主,中介费1.8万元亦已全部支付中原地产)请问我如何用法律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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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7 17:20
如有证据证明当时约定是唯一物业,可以要求前业主或卖家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5-07 17:40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过户且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5-07 17:41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5-07 17:49
按合同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5-07 19:11
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5-07 19:38
满五年再过户或者有证据可以要求业主或中介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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